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企业的常态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助推企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重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范围:工商企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或村居社区。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确保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二)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
(三)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四)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设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及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市司法局工作部署,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三)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应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四)向市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五) 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
六、报名方式
请在徐州市司法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报名监督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二份),申报联系点需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请于1月29日前邮寄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地 址:徐州市人民政府西综合楼e113
联系人:田原
联系电话:83756794
邮箱:xzssfjjdc@126.com
七、公示和聘用
市司法局将择优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重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颁发聘用证书。
徐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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