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60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5〕10号)等规定,市司法局成立由王作军担任组长的市级法律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工作程序,完成并提交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见附表),并保证绩效评价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现将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阶段
(1)3月11日,制订评价工作方案,报局领导审定。
(2)3月16日,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作军同志担任组长,由计财处处长闻讯、计财处副处长杜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冬冬、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峰等组成。
(3)3月18日,召开项目实施单位评价工作布置会。
2.组织实施阶段
(1)3月19日至3月25日,评价工作组重点研发产出与效益指标体系、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组织评价指标体系、问卷内容等论证评审,并报局领导审定。
(2)3月26日至3月31日,评价工作组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收集、填报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及材料。
(3)4月1日至4月6日,评价工作组组织核查数据,应核查单位1个、已核查单位1个,核查面达100 %。
(4)4月7日至4月10日,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人320个、已回收调查问卷300份等,撰写满意度调查报告。
3.综合评价阶段
(1)4月15日至4月18日,制订评价规则,确定评价标准,开展综合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报局领导审定。
(2)4月19日,报送市财政局政法处、绩效管理处。
二、项目概况
1.文件依据
江苏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司通[2016]43号)和徐州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徐司【2017】125号)。
2.资金管理
(1)预算指标下达。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72万元,2月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72万元,年末结转指标28.87万元。
(2)财政资金分配、拨付。2019年1-12月市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72万元。
(3)财政资金支出。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累计支出100.87万元。
(4)资金用途、财务监管等情况。
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徐州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徐司【2017】125号)的规定,规范资金审批与使用,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业务管理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审查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主要开展如下工作:召开各类会议,总结部署各项援助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印发各类法律援助资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等。
三、项目绩效
(一)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市局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律师值班制度建设等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全市共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78件,解答来访法律咨询24973人次。
一是认真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往纵深发展,着力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全年共办理因扩大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51件。
二是认真抓好派驻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律师值班室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全市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律师值班室8个,建设率100%,设立驻人民法院律师值班室12个,建设率100%。认真贯彻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联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推进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全市驻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全部建立,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服务。
三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起草下发了《关于
开展201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的通知》,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2018年1 月1日以后立案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地法律援助质量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制度,全市共开展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12件次,庭审旁听12件次,回访当事人365人次,回访满意率为98%。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内目录,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管理。认真做好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推荐评选工作,在全市层层推荐,共推荐上报省厅案例5件,其中贾汪区上报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极大地激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理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
四是认真做好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按照省厅和市局工作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学习,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LED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内容,在工作窗口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宣传氛围。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援助工作的函》,就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法律咨询接待解答、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类案件的咨询接待、登记、报备、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201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158件,全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五是积极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暖心行动、“法润徐州·2019春风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建设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走访困难群众摸排法律援助需求,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
(二)绩效评价结论与分析
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绩效”的原则,2019年度法律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包括“投入、产出与效益、过程管理、满意度”等4个一级绩效评价指标,13个二级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构成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根据《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则》,经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投入指标分析。设4个二级指标,权重20分,评价得分20分。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72万元/预算安排资金72万元)×100%=100%。权重5分,得5分。
(2)预算完成率=(实际支出资金100.87万元/预算安排资金72万元)×100%=140.1%。权重5分,得5分。
(3)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资金100.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2万元)×100%=140.1%。权重5分,得5分。
(4)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72万元/应到位资金72万元)×100%=100%。权重5分,得5分。
2.产出与效益指标分析。设3项二级指标及标准,权重50分,评价得分50分。
(1)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率=(实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9378件/计划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9000件)×100%=104.2%。权重20分,得20分。
(2)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完成率=(实际完成比率万分之十一/计划完成比率万分之十)×100%=110%。权重20分,得20分。
(3)法律援助事项办结率=(办结事项数9308/受理事项数9251)×100%=100.62%。权重10分,得10分。
3.过程管理指标分析。设5项二级指标,权重20分,评价得分20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
(3)管理制度健全性。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
(4)制度执行有效性。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权重4分,评价得分4分。
4.满意度指标分析。设1项二级指标,权重10分,评价得分10分。
个人满意率=(调查对象满意数289/调查对象数300)×100%=96.33%。权重10分,评价得分10分。
四、评价发现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由于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已经深入民心、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门槛的降低,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值班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推行,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法律援助经费并未随着需求得到增长,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2、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弱势群体多尤其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孤寡老人等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他们害怕社会舆论的压力,在遭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大多选择沉默,不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加大了办理难度。同时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行,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增加,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强。
3、经费不足。虽然市财政已经最大程度保障法律援助的资金需求,但预算是有限的,而司法局又无任何收费项目的单位,拿不出更多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在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培训、宣传、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着捉襟见肘的现象,与日益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矛盾凸现,使部分法律援助的事项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五、评价建议
1、设立徐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法律援助事业;
2、提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总额,尽力满足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的需求。
3、建立市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帮助困难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附件: 市级法律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
2020年7月1日
2019年度徐州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
|
专项资金名称:
|
法律援助
|
市级主管部门:
|
徐州市司法局
|
单位主要负责人:
|
曹柱生
|
附件:
基本信息表
|
绩评表-1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046001ZXZJ2016LIBD0002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
上年结转备选项目□
|
项目起始时间
|
2019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1
|
申报项目部门业务处室
|
法律援助中心
|
部门业务处室项目负责人
|
杨冬冬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18052266078
|
预算金额(万元)
|
72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72万元
|
单位资金
|
|
二、文件依据
|
江苏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司通[2016]43号)徐州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徐司【2017】125号)。
|
三、部门事权
|
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
四、工作任务
|
负责制定全市法律援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进行法律援助质量检查监督;组织法律援助宣传和人员培训;组织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
五、项目评价得分
|
100分
|
项目评价等级
|
√优(90分≤评价得分≤100分) □良(80分≤评价得分<90分) □中(70分≤评价得分<80分) □差(评价得分<70分)
|
六、评价报告内容摘要
|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市局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律师值班制度建设等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全市共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78件,解答来访法律咨询24973人次。
|
资金收支表
|
绩评表-2
|
项目内容
|
行次
|
金额(元)
|
一、预算安排资金
|
1
|
720000
|
(一)财政资金
|
2
|
720000
|
(二)单位资金
|
3
|
|
(三)其他资金
|
4
|
|
其中:银行贷款
|
5
|
|
创投基金
|
6
|
|
其他资金
|
7
|
|
二、实际到位资金
|
8
|
720000
|
(一)财政资金
|
9
|
720000
|
(二)单位资金
|
10
|
|
(三)其他资金
|
11
|
|
其中:银行贷款
|
12
|
|
创投基金
|
13
|
|
其他资金
|
14
|
|
三、实际支出资金
|
15
|
1008689.94
|
1.301 工资福利支出
|
16
|
|
2.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
|
1008689.94
|
30201 办公费
|
18
|
3490
|
30202 印刷费
|
19
|
14632.2
|
30203 咨询费
|
20
|
|
30204 手续费
|
21
|
|
30205 水费
|
22
|
|
30206 电费
|
23
|
|
30207 邮电费
|
24
|
64199.94
|
30208 取暖费
|
25
|
|
30209 物业管理费
|
26
|
|
30211 差旅费
|
27
|
70894
|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8
|
|
30213 维修(护)费
|
29
|
|
30214 租赁费
|
30
|
|
30215 会议费
|
31
|
|
30216 培训费
|
32
|
40684.3
|
30217 公务接待费
|
33
|
|
30218 专用材料费
|
34
|
|
30219 装备购置费
|
35
|
|
30220 工程建设费
|
36
|
|
30221 作战费
|
37
|
|
30222 军用油料费
|
38
|
|
302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
|
39
|
|
30224 被装购置费
|
40
|
|
30225 专用燃料费
|
41
|
|
30226 劳务费
|
42
|
813900
|
30227 委托业务费
|
43
|
|
30228 工会经费
|
44
|
|
30229 福利费
|
45
|
|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
|
|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
47
|
|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
48
|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
|
889.5
|
3.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
|
|
4.307 债务利息支出
|
51
|
|
5.309 基本建设支出
|
52
|
|
30901 房屋建筑物构建
|
53
|
|
30902 办公设备购置
|
54
|
|
30903 专用设备购置
|
55
|
|
30905 基础设施建设
|
56
|
|
30906 大型修缮
|
57
|
|
30907 信息网络构建
|
58
|
|
30908 物资储备
|
59
|
|
30913 公务用车购置
|
60
|
|
309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61
|
|
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62
|
|
6.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63
|
|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
64
|
|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
65
|
|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
66
|
|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
67
|
|
31006 大型修缮
|
68
|
|
31007 信息网络构建
|
69
|
|
31008 物资储备
|
70
|
|
31009 土地补偿
|
71
|
|
31010 安置补助
|
72
|
|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73
|
|
31012 拆迁补偿
|
74
|
|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
75
|
|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76
|
|
31020 产权参股
|
77
|
|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8
|
|
7.其他支出
|
79
|
|
四、年末未使用资金
|
80
|
|
综合评价表
|
绩评表3
|
绩效评价指标名称
|
权重
|
绩效评价指标解释
|
绩效评价标准
|
实际数值
|
数值单位
|
得分
|
一、投入指标
|
20
|
|
|
|
|
20
|
资金到位率
|
5
|
(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
100%
|
100%
|
|
5
|
实际到位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预算安排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预算完成率
|
5
|
(实际支出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
100%
|
140.10%
|
|
5
|
实际支出资金
|
|
|
|
1008689.94
|
元
|
|
预算安排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资金使用率
|
5
|
(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140.10%
|
|
5
|
实际支出资金
|
|
|
|
1008689.94
|
元
|
|
实际到位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到位及时率
|
5
|
(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100%
|
100%
|
|
5
|
及时到位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应到位资金
|
|
|
|
720000
|
元
|
|
二、产出与效益指标
|
50
|
|
|
|
|
50
|
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率
|
20
|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计划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100%
|
100%
|
104.20%
|
|
20
|
实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量
|
|
|
|
9378
|
件
|
|
计划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数量
|
|
|
|
9000
|
件
|
|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完成率
|
20
|
(实际完成比率/计划完成比率)×100%
|
100%
|
110%
|
|
20
|
实际完成比率
|
|
|
|
万分之十一
|
|
|
计划完成比率
|
|
|
|
万分之十
|
|
|
法律援助事项办结率
|
10
|
(办结事项数/受理事项数)×100%
|
100%
|
100.62%
|
|
10
|
办结事项数
|
|
|
|
9308
|
件
|
|
受理事项数
|
|
|
|
9251
|
件
|
|
三、过程管理指标
|
20
|
|
|
|
|
20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4
|
资金的申请、设立应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安排立项的规范情况。
|
1.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2.部门建立滚动透明项目库;
3.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无
|
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1.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2.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应符合相关性、关键性、可比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一、绩效目标合理性 1.绩效目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2.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定量表述;
3.绩效目标应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应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实现。 4.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指标应当与预算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绩效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绩效指标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5。绩效指标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
|
无
|
4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制度应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1.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使用办法;
2.行业(配置、定额)、计划、历史标准体系完善。
|
|
无
|
4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评审、公示、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中期管理、完成验收制,运行管护制,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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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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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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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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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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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等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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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省、市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5.未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违规资金量占10%及以上或出现有恶劣影响事件的扣4分,10%以下按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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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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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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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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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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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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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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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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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满意数/调查对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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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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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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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满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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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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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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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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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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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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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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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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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反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为受到处罚的,评价分值直接在60分以下、评价等级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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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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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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